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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不通,剽窃他人—李子蔚

2012年02月13日 更多作者文章 ⁄ 共 414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 阅读 5,105 views 次

作者简介 李子蔚位列孙门四代,孙叔容老师入室弟子,现居海南,此次选登李先生的几篇文章皆在各大武术杂志上有过发表

文 理 不 通,剽 窃 他 人
——评李金波老先生的《形意拳术本末体用与练法用法》及《形意拳通医合道释疑》二文

李子蔚

《武当》杂志2001年第四期上刊有“80叟李金波”的《形意拳术本末体用与练法用法》(以下简称《体用》)一文。粗读之下,本人已惊得目瞪口呆。鄙人实在不敢相信,这样一篇充满剽窃并且文理半通不通的文章,会出自一位耄耋老翁之手!我想,这篇文章一定是其弟子捉刀之作吧。但不论情况如何,还望李老以七十年之修为,能以平静的心态读完这篇文章,容得在下“不敬”之言,不致生出什么意外来。否则,余罪莫大焉。
老先生此文及另一篇《形意拳通医合道释疑》(不管出自谁人之手,两篇都题为李金波,只好暂时算作李老的了。为表敬意起见,以下皆尊称“李老”),有许多是剽窃而来,还有一些论述于理不通。兹择其要者,分述于下。

其一,关于“本末、体用、打法练法”。
李老曰,“本者,体也;末者,用也。”此论本来甚高。但下面一转,“自己练者为(健)体,行之于敌为用”,则大谬矣!

这句话本为刘奇兰先生之言,载于《拳意述真》一书中。原文为:“形意拳之道,自己练者为体,行之于彼为用。”李金波先生认为此处漏了字,故在“体”前加一“健”字。岂不知,衍此一字,含义全变。显然,李老认为“体”即是锻炼身体,此则离题万里矣。若言健体,五禽戏、八段锦,乃至跑步、打球都有此效,但它们却无法“用之于彼”。郭云深先生在论“明劲”中说:“‘拳经云:静为本体,动为作用。’与古之五禽、八段练法有体而无用者不同矣。”所谓“体”与“用”,其实就是指拳之练法(即套路)与用法(即技击)。以太极拳言之,其拳以套路为体,以推手为用。若果真“体”指健体,那么李老所引之拳经“静为本体,动为作用”作何解释?静的是自己的身体,动的难道只是“敌将”(李老所理解的“敌方”。至于到底何为“敌将”,请多查几部工具书,一定会找到答案)的身体,自己便不须动了吗?李老只要随意找到一本太极拳方面的书,相信都会明白“体”字何指。

其二,关于“几位师祖的留著”。

李老举出刘奇兰、郭云深、宋世荣、李存义、周明泰等先生的“留著”之言,以证明自己的理论。请问李老,他们的“留著”分别以什么书名行世?据我所知,几人之中传书于世的只有李存义先生。他的武学著作名为《意拳五行精义》。而郭云深先生虽曾著有一部《解说形意拳经》并传于孙禄堂先生,但后来被人窃去,不知所踪。至于其他几位先生,在下孤陋寡闻,并没听说有什么著作行世。李存义先生虽有书,却怎么也找不到李老的所引之言。
那么究竟这些前辈的论述从何而来呢?它们只有一个出处,这就是——孙禄堂先生的《拳意述真》!事实上,不仅这些引文出自《 拳意述真 》,而且该文约有70%篇幅的文字或观点都出自《拳意述真》。试举一例:《拳意述真》,“刘奇兰先生云:……自己练时,眼不可散乱,或视一极点处,或看自己之手,将神气定住,内外合一,不可移动。”李金波先生则这样写道:“自己练习时眼神不可散乱,或视一远点,或看自己之手,神气要定神,内外要合一,不可移动。”其它各处本人不想一一列举。有兴趣的话,读者不妨读读《拳意述真》,便什么都明白了。吾师孙叔容先生系孙禄堂先生之孙女,孙存周师爷之女。孙师为弘扬父祖遗学,呕心沥血,为孙禄堂先生五部武学著作(《形意拳学》《八卦拳学》《太极拳学》《八卦剑学》和《拳意述真》)作注,合并出版,名为《孙禄堂武学著作大全(增订本)》。爱好者(尤其是内家拳爱好者),若想提高武学修养,这部书可以说是不可不读。而且读了此书,将有利于大家对于许多理论问题有清楚的认识,明辨真伪,正本清源。
其三,关于“我对四劲之体会”。

《体用》一文第二部分“我对四劲之体会”,李老洋洋洒洒六七百言,大谈特谈自己“对四劲之体会”。在此请大家对照一下孙禄堂先生在《拳意述真》中记述的李存义前辈之言(见附件),便不难发现,所谓“我对四劲之体会”,分明系抄袭自《拳意述真》!当然,为掩人耳目,个别文字要作些白话处理。然而整体意思却没有丝毫改变。

兹举几句话作为对照。李存义先生云:“余练习拳学,一生不知用奸诈之心……惟是彼之道理刚柔、虚实、巧拙不可不察也。刚者有明刚、有暗刚,柔者有明柔、有暗柔也。明刚者,与人交手时,周身动作、神气皆露于外……此是余与人道艺相交,两人相较之经验也。以后学者若遇此四形式之人,量自己道理深浅、神气之厚薄而相较量。”李老的“体会”是:“明刚者,未与人交手,周身动作神气皆露于外……此是我与人道艺相交的经验。以后学者如遇这四种劲势之人,量自己道理深浅、神气厚薄而相较量。”
李存义先生的第二则拳论,首尾皆谈自己不用奸诈之心,而李金波先生的“体会”只要李存义的中间部分(核心部分)相似。至于“奸诈之心”吗,你李存义不用,难道也让“我”学你的迂腐吗?
读者只要仔细对照研究,是非立判。这种把别人的经验当作自己的“体会”的剽窃行为,实在令人不齿。
在《体用》一文中,李老两次提及“幻想”之法。那么,把李存义换成李金波,不知道是否也属于“幻想”之法?

其四,关于“古人云”。

李老的《体用》一文中有这么一句:“此时应明白古人云:‘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我们都知道,一旦文章中提及“古人云”,必有出处。或某位古人留下的名言,或某部名著中的一句话。请问这句话有何典?其实这不过是一句俗语,“俗语云”竟成了“古人云”,实有拉大旗做虎皮之嫌。在另一篇文章《形意拳通医合道释题》中李老有这么一句“古人云:练艺者如牛毛,艺成者似麟角。”这又是哪位古人的话?事实上,它不是出自古人,而是近人。孙禄堂先生在《形意拳学》中谈了关于内劲之后指出,“世人不知形意拳中之内劲为何物,皆于一身有形有象处猜想……故练拳者如牛毛,成道者如麟角。学者不可不深察也。”不过是把孙禄堂先生的话稍作改变,就成了古人的话,李老做的实在巧妙。

其五,关于车毅斋先生的“小故事”。

在《武当》2001年第二期上有《形意拳通医合道释疑》(以下简作〈〈释疑〉〉)一文,其中有关于所谓“车祖技击的小故事”。既然是“小故事”怎么会在他老人家自己的“论形意原稿中”出现呢?车前辈在为自己编故事吗?原稿何在?李老能否把原稿全文展示给大家?我等定会受益匪浅。李老又说:“‘身形一起,既把开玩笑者崩倒于地。’这种说法实在错了。”似乎崩人的不是车先生,而是李金波先生。施为者没有“旁观者”清楚。倒应了“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这句话了。可是,李老似乎并非旁观者呀。
到了后面,“身形一起”又变成了“身形向上一起”。于是李老便顺理成章地把这句话改为“坐胯抱丹,命门后突”。到底车先生“身形”是怎样“一起”的呢?在下引述的一段文字大家变明白了。
“昔年有一某先生,亦是练拳之人,在余处闲谈。彼凭者血气力足,不明此拳之道理,暗中有不服之意。余此时正洗面,且吾洗面之姿式,皆用骑马式,并未注意于彼。不料彼要取玩笑,起身用脚,望着余之后腰用脚提去。彼足方到余身边,试挨未挨之时,余并未予料,譬如静坐工夫,丹田之气始动,心中之神意知觉,即使又望北(彼)接渡也。此时物到神知,余神形合一,身子一起,觉腰下有物碰出,回观则彼跌出一丈有余,平身躺在地下。余先何从知以何法应之?此乃拳术无意之中抖擞之神力也。”

够了!够明白了!原来车先生是以骑马式弯腰洗脸。所谓“身子一起”,其实是向后一挺把腰直起。与“向上”何干?

本人声明一下,以上所引之文并非李老所言的车先生“论形意原文”,更非车先生的 “论形意原稿”,而是见于孙禄堂先生所著《拳意述真》中车毅斋先生的一段叙述。读者不妨辨析一下真伪。
其六,关于“写字”和“练拳”。
李老对于书法与武艺关系的论述实在是不懂装懂。学书法不过是学其意、学其理,难道有谁说要学其形、学其势?唐代张旭观公孙大娘舞剑,而草书造诣大进。反过来武艺也可从书法中受益。不仅如此,武艺与棋理亦相通。李老即读了白西园先生的“留著”,应该清楚其中的道理,怎么会有如此谬论?我很同意李老的话,“不彻底明细之处请不可(用“要”更恰当)乱写!”是的,当我们借用(或窃用)别人的话、别人的观点时,深入钻研、真正领悟之后,再发言也不迟。

李老两篇文章中不通之处还有很多。如“经脉之气冲于络脉变成混元气,才能营养身体。”可下面接着便是“混元气是外气”,再往下又有“两气相合混元一体”。到底何为“混元一气”,李老说得让人一头雾水,起来越不明白了。
最奇怪的是《释疑》一文所署的是这样的文字:“李金波编写 孙根新整理”。既为李金波“编写”,又何须别人“整理”?最多由他人审阅、修改、校正就是了。不过这也是编辑先生们的事。编辑先生谅不至于因为对别人的文章动了“手术”,就署上自己的大名吧!

通观李金波先生的几篇文章,其中的引文和“借文”基本都是出自孙禄堂先生的《拳意述真》,而其中有些更是孙禄堂先生本人的论述。《拳意述真》名为孙禄堂先生记述的诸位前辈对内家三拳的论述,其实许多内容已溶进了孙禄堂先生对拳学的参悟,不可全都视为诸位前辈个人的认识。《拳意述真》是对于内家武学乃至于整个中华武学都具有指导意义的一部武学鸿著。我很钦佩李老对这部书的重视,以此作为武学进功之阶梯。可让人不解的是,在李老的文章中从来没有出现过“拳意述真”的字眼,更是只字不提孙禄堂先生。这究竟是为什么?这种行为又算什么,我想大家自有公论。
需要指出的是,李金波先生作为刘文华(字殿琛)先生的徒孙,却不见其提过《形意拳术抉微》,更不用说从其中引出论述了。这实在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李老在《体用》一文中倒是有所谓刘文华先生的“密本之传(其实如把“密”换成“秘”,更可以显其神圣——不是常有“秘笈” 之类的说法吗)”。可所谓秘传四种劲法(明刚、暗刚、明柔、暗柔四劲),早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随着《拳意述真》的刊行,已公诸天下,何“密”之有?我深信,作为一代宗师刘奇兰之子、并且著有《形意拳术抉微》、而后又毅然抛弃红尘出家的刘殿琛先生,决不会有如此卑下且愚蠢之举。这种为一己之私(为剽窃李存义先生的四劲理论作铺垫),而让前贤蒙羞的做法,实在不应当。

最后,吁请李老及捉刀之人及早作出公开声明,还形意名家李金波一个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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